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办案流程:
1、公安机关拘留时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
2、签发拘留证,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
3、检察院拘留的,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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