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可以从几种情形进行探讨: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或婚后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但未登记方能够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也能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时法官会根据出资比例、有无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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