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见的欠薪证明就是薪资欠条。原则上,如果欠薪证明上明确记载了欠付金额、欠付对象,且有公司盖章确认,劳动者是可以依据该欠薪证明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已从用人单位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仲裁索要劳动报酬,则应认定仲裁时效经过。原则上,公司盖章确认的欠薪证明可以证明欠薪事实,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如此。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做出公司可能串通员工的合理怀疑,就不能仅凭一张欠薪证明来认定事实,尤其是当公司放弃质证权利、且欠薪证明是孤证的时候,法院更加要注意对欠薪事实进行审查,不能依据孤证和公司的自认来认定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章,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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