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失信被执行人如何从黑名单中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特定情形时,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这些情形包括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消除黑名单需要法官人工操作,因此当认为自己达到上述条件时,可以主动与法官联系或递交申请书。
法律分析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因为一些不当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法律制裁,被称为列入“黑名单”。要想从黑名单中消除,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一般来说,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或者在相关协议书中完成了义务,法院才会对此裁定对失信的被执行人在名单库中删除。
但是消除黑名单是需要法官人工操作的,所以当您认为自己达到上述删除条件之时,可以主动与法官联系或是递交申请书,要求从黑名单中消除,以减少对日常生活的不良影响。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解除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想要解除黑名单,需要采取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公告,被执行人在十日内提出答辩意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书自送达当事人时生效。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想要解除黑名单,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申请材料。同时,被执行人也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执行,或者其提出的异议或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其黑名单状态将不会解除。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想要从黑名单中消除,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如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或者在相关协议书中完成了义务,法院才会对此裁定对失信的被执行人在名单库中删除。所以,当您认为自己达到上述删除条件之时,可以主动与法官联系或递交申请书,要求从黑名单中消除,以减少对日常生活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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