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分类
平均法
平均年限法
以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认为其各期损耗较为平均,且各期取得收入的比例差不多。在平均年限法下,折旧的金额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表现为一条平行于x轴的射线(起点在y轴上),因此此时折旧是一种固定成本。
工作量法
以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认为其在工作时的损耗是较为平均的,但在工作以外基本无法提供经济效益。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
在工作量法下,折旧的金额在折旧时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表现为一条平行于x轴的射线段(第一段起点在y轴上或第一象限),因此此时折旧是一种固定成本。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以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认为其常年处于超强度损耗的,而在各期取得的收入也因此递减。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折旧金额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表现为一条折线,前期是一条斜率为负数的直线,到最后两期改为与x轴平行的线段。
因此在前面折旧是一种变动成本,到最后两期变成一种固定成本。
年数总和法
以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认为其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或者其所在行业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折旧金额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表现为一条斜率为负数的直线。因此折旧的金额是一种变动成本。
一次扣除法
根据国务院2014年9月24日的常务会议允许“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政策,由于其价值低,所以才可以一次性扣除。
在一次扣除法下,折旧金额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表现为一个点,因此该折旧是一种半变动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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