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此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3、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法院查封财产包括哪些程序要求
1、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是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2、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3、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4、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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