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夫妻共同债务的限制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负有法定义务的人负债;
5、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负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如下所述: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所欠的债务是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遵守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如果不被主张权利,债务责任消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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