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新政策包括:
1、以生前继承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分为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
2、以身后继承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关于无遗嘱的法定继承,增加了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甥、侄。在实际继承时,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也不在世的话,其应该继承的份额由兄弟姐妹的子女来继承。关于遗嘱继承,新规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按最后立遗嘱时间为准,立遗嘱的方式也多样,打印、录像均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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