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诉讼比较特殊,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的,可以分如下两种情况:
(1)被告确实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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