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费用报销的规定有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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