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要求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3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换言之,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二个前提条件,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要受到侵害”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权利虽已遭受侵害,但权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二、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
1、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要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约定。
2、保证人的权利
(1)担保人在承担担保人的责任后,有权向主要债务人要求偿还。实际结算金额大于主债权的,担保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保证人的请求权自担保人的责任完成之日起,以2年为限。
(2)担保人无权要求债权人付款。其权利主要是辩护权和抵消权。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只是以抵押物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折价或者拍卖财产,并优先支付财产价款。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或将其财产权置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并以动产或财产权作为债权人权利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折现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值,或者优先支付拍卖或者出售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
(四)留置
留置权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或者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保管财产,并优先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方式清偿财产。
(五)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另一方为履行担保合同而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押金应退还或收回。如果支付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则无权退还保证金;收到保证金的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两次退还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是需要履行一些义务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在担保时,有必要清楚地了解债务人。这就是履行合同的五种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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