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视情况而定,分别是:
1、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较小,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应予立案追诉。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对象是司法机关与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保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均可构成犯罪;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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