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与船老板的纠纷,不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因为《劳动法》适用的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船老板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你的纠纷是不能通过劳动仲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因为你的工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报酬”,而是“劳务报酬”。所以协商不成,你们的纠纷不能列入劳动争议,只能按民事纠纷的做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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