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层以楼梯间西北方墙为基准,东南面及楼梯间后面为甲方所有,西北面为乙方所有;西北边靠路的两间门面,西面的门面为甲方所有,东面为乙方所有。
二、二层以楼梯间西北方墙为基准,东南面甲方所有,楼梯间后面为甲方所有,楼梯间以西北为乙方所有。
三、一楼西南面所有过道及西北面所有过道(院坝),即所有过道为甲乙两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楼、二楼楼梯间、炮楼、一楼楼梯间的卫生间也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方的使用不得影响另一方的使用)。
四、楼梯间及过道,本着共同场所共同使用,共同爱护,共同打扫的原则管理使用。甲乙双方的私人物品不得长期占用共同场所,如需维护、维修,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维护、维修。
五、如以后因国家征用、拆迁等,房屋所得以上的赔偿款项平均分为二份,甲乙各得其中一份。所有过道及一、二楼楼梯间、炮楼、楼梯卫生间为共同财产,所得费用甲乙平均分配(同上)。水电系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所建,按各自分表示数支付,多余部分平摊。
六、本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见证人: 见证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附:房屋及周边情况俯视卫星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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