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属于专利,但是著作权与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软件著作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软件著作权采取登记制,基本是可以通过的。专利采取审查制,必须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才行。对应的软件是非常难授权的。软件著作权是对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专利是对技术的功能,性能等进行保护。对于相同的软件,著作权的价值远小于专利的价值。申请专利的对象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三点基本的要求,否则不允许授予专利权。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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