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论同居多久都不会成立夫妻的法律关系。
同居关系具有如下列法律特征:
1、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
2、同居关系发生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法律所调整范围之内;
3、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认定同居关系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其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男女双方在没有依法获得正式的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生活状态。这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但是这种关系由于没有获得法律的保护,所以实际上是非常脆弱的,遇到实际利益纠纷时,容易出现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