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签订借款合同后对方反悔不想出借了对方不是违约。私人贷款合同属于实际合同。具体如下:
1、借款人不支付贷款的,贷款合同不成立,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借款人为此做好了损失准备,仍然可以要求赔偿。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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