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列入三包规定的商品怎么实行三包
现在纳入三包规定的商品越来越多,尤其是日常用品大都纳入了三包规定,但是还有一些商品并没有纳入三包规定,可是这些商品也有消费者消费,也会产生一些纠纷,那么这些没有没有列入三包规定的商品怎么实行三包?
国家没有将这些商品列入《三包规定》目录,并不意味着这些商品就没有三包责任。《三包规定》第四条规定:“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对国家未制定三包规定的商品,如经营者有承诺的,按经营者承诺执行;经营者无承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产品质量法》和《消法》对所有商品都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的情况。这些规定对所有商品都适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消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两次修理并非必须同一部位)
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符合以上规定的商品,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注意是“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包含的几个条件,一是检测程序要依法进行,二是要经国家授权的行政部门认定,三是认定结果要为不合格商品,才可以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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