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债权人在借钱的时候比较聪明,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需要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么,录音能作为欠钱的证据吗?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对于录音等视听资料等证据力的审查判断,还要考虑以下几点:视资料的来源是否可靠;2、视听资料的形成时间、地点;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4、与本案的其他证据能否形成关联性。综上,录音能做为欠钱的证据,但是录音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录音是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采纳。实践中,为防止对录音资料的篡改伪造,提交证据时要提交录音的源文件,如是手机录音,要当庭出示原始载体以便核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二) 书证;(三) 物证;(四) 视听资料;(五) 电子数据;(六) 证人证言;(七) 鉴定意见;(八) 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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