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续签继续用工的,适用二倍工资罚则。,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是一种重新用工行为,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公司,法律中用工之日应包括合同到期后的重新用工行为。,那么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呢?,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的话,那么就属于劳动者自愿离职,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综上所述,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是需要分情况讨论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您了解了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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