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招收公务员、学生的考核制度。
一、侵占罪与渎职罪区别
1、客体方面不同,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不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而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而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
二、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三、我国刑法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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