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证据,但是证据能力太弱,建议补充证据。借条原件是债权凭证,重要的书证,但是借条照片已经很难反映出借条的真实性了,其证据能力极低。出借人应当通过通话录音、短信记录、打款凭证等证据佐证,否则败诉的风险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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