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构成敲诈罪的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他人私有财物的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及其他权益;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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