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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是否要承担担?

2024-05-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两者都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且不用对彼此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因此对于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没有义务承担的。

但是如果母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保全并执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清算有何区别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企业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企业的基本特征:

1、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纵向组织体系。集团本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以法人产权制度形式形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和几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讲,母公司就是集团公司本身,集团公司包括几个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母公司只有一般持股关系的股份制企业,以及具有各种固定合作关系的企业;

3、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纵向向下控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关联企业。通常子公司不能依次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4、集团公司产权清晰。一般来说,集团是通过不断发展壮大从原发起公司分拆出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持续收购和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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