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检察院做笔录一般是不会撤销取保候审的。
一、报警人一定要做笔录吗
报警人不一定要做笔录。报警之后,立案了才可以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其中包括给当事人做笔录。当然也有可能报案之后,派出所不能够马上判断是否构得上是立案条件,也有可能是会作初步调查的,这时候就需要做笔录。但是报案之后,派出所判断肯定是构不上立案的,就不会受理,更加不会做笔录了。
二、但没有被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吗?
不会。
所谓的案底,一般就是指过去的刑事犯罪记录。所以只有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有案底。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暂时的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你一定有罪,在现在生活中,很多被刑事拘留的人最终被释放,或者取保候审到期后撤销案件等,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无罪的,就不可能给他们留下案底。
三、如何处理刑事案件证据不足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会根据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会直接撤销案件;
2、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证据部足的,检察院会做不起诉处理;
3、在法院审判阶段,证据不足的,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以下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