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不一定能断绝关系,这取决于父母和孩子的性质。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解除,只能因父母子女的死亡而终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当然,脱离自然血亲当然是无效的;
拟建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实际抚养关系的形成,是法律认可的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死亡或者拟制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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