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报酬条款,否则合同无效且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九项内容。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也需要合法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必须明确约定的一项。
法律分析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也可以说是犯法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项目而形成的。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劳动合同法》现在的规定是九项,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增加的项目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减少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项。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更加具体。
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则此时可以认定劳动合同不生效,换言之此时就是违法的。除此之外,劳动合同当中应该还要包括哪些条款内容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在劳动合同当中,对于一些条款可以说是法律中规定必须要约定清楚的,也就是必备条款,其中就包括了劳动者工资报酬方面的。
结语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没有包括将导致合同无效,甚至构成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信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劳动合同的约定应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约定,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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