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买房,结婚前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作为个人财产不分割。
法律分析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可分为以下情况: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依照约定处理。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并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无关,离婚时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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