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三)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五)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六)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七)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八)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十)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项目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具体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故负全责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营养费;
(七)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器具费;
(九)丧葬费;
(十)生活费。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报案:当发生了车祸事故因立即向交警以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如果有人员伤亡应拨打120急救。
(二)定责定损:报案后交警部门会根据车辆事故的具体情况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判定,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也会在现场对车辆进行初步的定损(某些需要拆解定损的部件需前往专门的定损点定损),并开具《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
(三)处罚: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照或者拘留等处罚。
(四)保险索赔:待车辆到往维修店或者4S店进行维修过后,应由事故责任人对维修费用进行垫付,并将相关票据交于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便可以此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注意:车辆维修费用应由责任方进行垫付,即便是着急用车,也切记不可私自支付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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