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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主要职责有什么

2021-06-21 来源:意榕旅游网

董事会主要职责有:

1、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各机构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执行董事有哪些职责

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计划;

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管理人员;

7、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

8、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9、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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