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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