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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工资一般税收的规定

2020-03-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超过1500元的,按照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按照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按照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按照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按照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按照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按照45%。

一、什么叫做工资税收比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为30%;其他。

二、国家扣税标准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8年10月1日之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最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同时,国家也发布了新的税率表。不超过1500元的,按照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按照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按照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按照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按照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按照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按照4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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