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可以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取保候审申请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员,应符合判处管制或拘役的,这类人员不会对社会的安全造成危险的。相应的犯罪者还应积极的有这类人员的亲属和辩护律师进行办理,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有我国的检察部门进行办理这类取保候审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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