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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2020-01-19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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