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惩罚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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