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被迫写下的有法律效力吗?在被迫写下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借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如果查实借条所载借款事实不真实的,可由法院依法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这个撤销权会消灭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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