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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强奸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如何判刑?

2021-01-30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法释〔2000〕11号)

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犯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双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但女方以敲诈钱财为目的,借强奸为名实施敲诈行为,可以报警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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