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不服从政府决定的行为,需承担以下法律后果:《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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