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程序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重要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诉讼请求过低,可以制作协议书。若已确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并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中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计算方式。在诉讼或索赔时,如果提出的诉讼请求过高,将会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另一方面,如果诉讼请求过低,可能无法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事故赔偿程序
1、鉴定医疗事故。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3、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4、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结语
医疗事故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和标准,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规。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条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对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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