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两种类型分为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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