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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4-01-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100万元,占实际数额的30%以上;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产的,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法律规定的更严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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