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内羁押超过两个月就算超期,一般看守所羁押期限是不超过2个月,而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是不超过7日。如果在羁押期届满后认为案件尚未完结,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就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根据案情的需要,在羁押期满了以后可以适当的申请延长羁押期限。
.羁押期满后处理方法有:1、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2、如果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被羁押人所涉的罪行,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被羁押人,若是需要处行政拘留的,会追究被羁押人行政责任;3、如果没有逮捕必要或是证据不足,但需要继续侦查的,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在看守所内羁押超过两个月就算超期,一般看守所羁押期限是不超过2个月,而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是不超过7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嫌疑犯被羁押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八个月加六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为一个半月。可退回两次补充调查,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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