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清算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因为合伙企业如果在清算后还是没有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什么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所组成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者除承担企业债务的自己份额外,还应当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名义对债务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即以其他投资者名义持有的债务股份,有义务代其清偿债务。
三、合伙清算程序步骤
进行合伙清算的流程如下: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也可以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3、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4、办理注销登记;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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