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收应给予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补偿款,其中土地补偿款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分配给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分配方案由村集体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法律分析
林地征收补偿款应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征收林地时,其土地补偿款应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拓展延伸
林地征收补偿款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林地而向被征收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以采用货币补偿、物质补偿、土地交换等方式进行支付。而这些支付方式的合法性,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林地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了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合理的补偿款,并且规定了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林地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
结语
林地征收补偿款应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土地补偿款应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林地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的规定,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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