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未满14周岁的幼女隐瞒年龄,犯罪嫌疑人确不知道该幼女的真实年龄,在该幼女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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