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适用于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案件。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一、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受益的行为。不当得利为债权产生的根据,受到损害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该不当得利。受损人为债权人,而受益人为债务人。这一民法原则适用于破产制度。若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但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若受损人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则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例如,无效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在破产程序后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应将因此而产生的利益作为共益债务,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一方面取得财产利益。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某些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2、他方遭受损失。指因某些事实而减少他人财产总额;
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建立不当得利。也就是说,一方的损失是由另一方的利润造成的;
4、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取得利益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对方遭受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概念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而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损失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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