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业主造成的摔倒,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如果是设施问题,由物业负责的。
2.业主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义务而摔伤,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无约定的,一般来说业主索赔缺少法律依据。
3.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受到伤害,物业未能及时报警,或者发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注意,导致损害后果产生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物业的管理未到位,如未及时清理杂物、对公共设备进行修复造成居民人身损害的,物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小区物业管理(第4版)》主要内容: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步伐日益临近,作为房地产售后服务的物业管理,也和其他行业一样,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我们打开国门迎接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的同时,我们也将迎来国际资本、先进管理和人才的进入,这必然导致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的相应调整。这就是所谓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面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要使行业在参与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必须尽快培养一批熟悉物业管理的法规、运作方式和操作技能的人才。为此,谢凯等几位物业管理专家,把长期以来积累的管理经验,以问答形式编撰成《物业管理实务指导丛书》,旨在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一线操作人员提供一套实用的工具书,给予他们有益的帮助、培训和指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