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并非只能享受一次。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人进行的补偿,因此只要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且当事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均可以得到补偿,没有次数的限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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