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欠款人的家人不是绑架罪。因欠债对方不还而绑走债务人的家属,该行为不属于绑架罪,但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八个小时或者十二个小时的,可以按非法拘禁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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