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1.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希望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将工作成果得以利益实现化,劳务仅为一种实现其合同目的的手段或过程;劳务合同只关注提供的劳务行为本身,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务的过程即是求合同利益实现的过程。,2.承揽人请求工作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前提或基础是承揽人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只有提供劳务的事实行还不能请求劳动报酬,如果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约定,承揽方还可追究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与承揽合同报酬的债权请求权不同的是,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只要依约提供劳务了,即可享有请求支付报酬的债权请求权,劳务有无结果不影响报酬请求权。,3.承揽人提供劳务的性质是具有独立性,具体分为工作上的独立和人格上的独立。,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纠纷管辖,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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